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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五、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三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安办牵头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十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敢于问责。(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等)

  (三十三)层层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协调督促)

  (三十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落实)

  (三十五)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抓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省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十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有效开展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剖析、经验教训说明、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配合单位:省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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