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鞍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农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鞍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台安县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英落镇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乡(镇)级优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望台镇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乡(镇)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水利局等8个单位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秀组织服务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海城市耿庄镇灰菜村等6个村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一事一议”先进村荣誉称号;授予张兴东等178名同志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再创佳绩。全市农业战线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先进学习,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鞍山老工业基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鞍山市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县级优胜单位(4个)
台安县人民政府 千山区人民政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海城市人民政府
二、乡(镇)级优胜单位(25个)
英落镇人民政府 岔沟镇人民政府 析木镇人民政府
腾鳌镇人民政府 温香镇人民政府 耿庄镇人民政府
感王镇人民政府 接文镇人民政府 西四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