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非公立医院发展。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院预留合理空间。非公立医院将按照专科化、差异化、规模化和高端化方向建设发展。引入社会资本新建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老年病医院、糖尿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和高端特需医疗服务机构,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退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股份制、并购、合资合作、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十二五”期间,非公立医院占全市医院比例要达到50%,床位数达到25%。
--完善和落实非公立医院发展优惠政策。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执业、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落实、完善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经营、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负责非公立医院发展的专门机构。为了吸引境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鞍山地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的专科医院及国内外知名医院的连锁医院,市卫生局增设民营医院发展处,专门负责项目引进、政策扶持和行业监管等工作。
5.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建立政府办医体制。组建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医院管理的高层议事决策机构。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局,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公益性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并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
--理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行使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推行贯彻医疗服务的相关标准、工作规范等。原市卫生局所属市直19所公立医院全部划归公立医院管理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强化院长负责制。建立医院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的制度建设和岗位责任。探索以院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改革医院财会管理制度。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审计制度。加强预算、收支和资产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改革医院分配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效率和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各公立医院负责制定本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科技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对贡献突出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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