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赣府发[201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
行政强制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承担起
行政强制法培训组织指导工作,把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和持证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把
行政强制法列入普法工作计划。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行政强制法。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现行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以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均应依法予以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南昌市政府规章,各设区市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县(市、区)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由各设区市政府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