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工程及市内配套工程建设。加强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发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全市供水总能力达到400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新城等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0%。(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加大地下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节水型城市,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北疆电厂二期、南疆热电厂、北郊热电厂、北塘热电厂等项目,新增本地装机800至1000万千瓦。实施陈塘庄热电厂搬迁工程,关停第一热电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发展热电联产、燃气和地热等清洁能源供热,全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3%,热电联产比重达到4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积极落实新增天然气资源。建设10亿立方米大港地下储气库、天津港1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发展燃气汽车。燃气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5天,管网年输配能力达到100亿立方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8%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牵头)
加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集约节约用地,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4)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搞好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蓟县国家地质公园、青龙湾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快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洼等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大运河综合整治和开发。(市规划局、市水务局牵头)
大力植树造林,搞好"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加快实施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设天津植物园、动物园等一批大型公园绿地,规划建设侯台、南淀等一批风景休憩区。实施"绿色天津"行动计划,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引滦、引黄、引江沿线水质保护,整治于桥水库等水源地面源污染。(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污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提高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地表水体综合治理,消除城市人口密集区水体黑臭现象。(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中心城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成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脱硫除尘。启动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天数提高到85%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设一批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固体废物与噪声污染,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推广泰达、子牙、临港、北疆、华明等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快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成20条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严格控制燃煤总量,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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