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交办[2011]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部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清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精神,特制定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对我区公路超期收费、通告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研究制定加强我区收费公路管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三)《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