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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六)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八)对自治区及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任组长,自治区交通、发改、财政、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新政办发[2011]121号),负责全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和协调各地、有关部门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收费公路进行专项清理。各地、州、市管辖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等其它公路,由当地政府负责专项清理;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并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各地、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摸底调查表于2011年9月10日报送,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务必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费公路摸底调查表请登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xjjt.gov.cn/dowloadCenter.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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