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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12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种类违规及不合格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由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2月29日),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察组对各地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各地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于2012年4月1日前报自治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收费公路清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全面汇总全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建立健全政府还贷公路收支情况定期审计制度、收费公路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强化收费公路服务监管力度,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通过完善制度、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强化监管等措施,从根本上确保收费公路科学发展、规范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是今年国务院部署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相关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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