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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是保险组织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尽管已初步建立了协调管理机构,但缺乏常设机构和固定、专职、专业的人才队伍,目前人员队伍和管理机构配置还难以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建设的需要。
  三是农险服务水平仍需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服务水平不够精细和规范。少数区县仍然存在仅一家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的现象,农险市场竞争不够充分,部分保险公司的基层服务网点和人员数量都难以满足当地农险发展的需要。
  四是农民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已经在全市推行四年,但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了解还很不够,使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工具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还不强。
  五是农险与其它农村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联动还不够紧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金融服务的联动还不够,与其它农村产业政策的联系还不是很紧密,今后还要大力加强与气象、防疫、畜牧等部门相关产业的联系与联动。
  六是农险基础性工作和理论研究尚待深入。目前尚没有全国性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农业保险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农业保险的许多工作仍然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现有的数据信息等农业保险等基础性工作,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亟待加强。

三、“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系列文件精神,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特点和农民风险保障需求,围绕深化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和示范功能,促进产业融合性发展,按照完善制度、转变方式、优化结构、探索创新的发展思路,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为北京“三农”发展提供有效风险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同时,作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核心,要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坚持突出主体地位和多方共赢相结合。始终坚持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强调农业保险制度的惠农目标,明确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同时兼顾保险公司和其它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坚持参与主体互惠共赢,确保农业保险经营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制度普惠和提高资金效率相结合。始终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普惠原则,在结合北京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力争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在农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市场机制和现代金融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着力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4.坚持稳步发展和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不断巩固和完善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紧紧把握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风险防范需求,不断开发和探索适合北京农村与农民特点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先试先行、不断创新,更好地服务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
  (三)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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