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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的通知

  3.逐步拓展农险责任范围
  不断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确保保险责任与北京气候变化日趋复杂、农民风险防范需求日渐强烈的新趋势相一致。在深入研究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可保风险和可保对象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地分步分类拓展风险责任范围。逐步将泥石流、山体滑坡责任拓展到全部政策性农业险种,将冻灾责任扩大到所有林果业险种、大白菜、露地蔬菜及部分设施险种,逐步试点在部分种植业险种增加旱灾责任。研究探索通过附加险方式扩展保险责任。
  4.稳步扩大农险覆盖范围
  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将更多农业资源和更多的农户纳入风险保障体系。巩固关系国计民生的肉、蛋、奶、粮食和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的风险保障,加强我市特色农产品的风险保障。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险种,稳步拓展保险责任,逐步从种养业保险延伸到农户财产和责任保险,从农业保险延伸到农民和农村的“三农”保险,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宽领域、全方位、大范围保障。
  稳步提高农户参保率,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规模。通过适时增加险种、逐步调整费率、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等措施,不断贴近农民的风险保障需求,加深农民对农业保险政策的了解,培育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参保意识,扩大农户参保规模,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在建立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对生产规模和生产风险不同的农户,逐步探索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对连续投保并且没有发生理赔的农户,保险公司应给予保险费率折扣优惠。
  5.加强农业产业政策联动
  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政策与农村信贷、农村担保等农村金融政策之间,农业保险政策与粮食直补、生态补偿等其他惠农政策之间,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现代风险管理手段之间的政策联动、资金联动和信息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切实提高惠农政策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
  1.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市场
  加强农业保险市场建设,营造一个规范有序、良性发展、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完善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更多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积极推进市场运作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竞争意识,同一区县至少有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通过竞争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保险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手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市场竞争机制。
  2.加强保险公司业务监管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严格监督保险公司和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营行为,形成市、区县、行业等多层次和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强化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报送等环节的监督和考核,切实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投保农民的利益。
  逐步推行理赔公示制。在参保农户集中居住区域,设置理赔公告板,公示出险理赔情况,杜绝虚假理赔行为发生。
  3.加强农险补贴资金管理
  完善农户保费补贴政策,在目前市级财政补贴比例基础上,科学考核评价风险水平和赔付状况,合理厘定并调整市级险种费率水平。鼓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区域特色险种,市级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
  探索建立公司经营费用补贴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保险公司费用补贴政策,选取能有效反映公司服务能力和绩效水平的相关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经营费用补贴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加强部门合作,确保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入账。及时跟踪保险公司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抓好财政资金效率效果评估工作,加大对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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