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要建设任务是:建立北京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首都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融资体系、农业产业基金、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农村要素市场建设和涉农企业上市培育体系,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首都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十二五”建设重点是:
(一)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建设工程
研究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注重质量与速度的协调发展,不断促进险种结构、公司结构、地域结构的协调发展。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险种设置、风险责任等,不断满足都市型现代农业风险防范需求,逐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探索完善农业再保险方案,健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风险防控体系。探索“保信贷”等政策联动机制建设,深化首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民“理赔一卡通”,探索农业保险保费缴纳、赔款发放、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贷担保等政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产品创新研究,开展农机保险、生态林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等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承保理赔操作流程,研究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加大对违规操作现象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公司的服务水平。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农业信贷体系建设工程
丰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支持,设计开发科学合理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扩大涉农贷款规模。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在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重点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同时努力满足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的贷款需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三)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程
依托本市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农业担保公司,吸引、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三农”,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投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村大型设备和农机具租赁业务,探索农机租赁网络化经营。研究建立农业投资资金追加机制。
(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引导社会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充分发挥市农业担保公司作用,加大政策性农业担保力度,支持市农业担保公司建立区县合作机构网络,大力开展小额涉农担保业务,并适当放宽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研究建立农业担保资金增资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工作,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将农村征信体系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金额、给予利率优惠、优先发放贷款。加强农村地区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促进郊区农村金融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维护郊区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六)涉农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对农业企业上市辅导和政策支持,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挖掘涉农企业资源,构建涉农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平台。对具备上市潜力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农业投资基金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培育其发展壮大;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农业投资公司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参股,帮助其扩规模、上水平;对发展潜力较大的成长型农业企业,通过市农业担保公司提供政策性贷款担保,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竞争力。
(七)农村要素市场建设工程
依托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为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服务。依托中国林权交易所建立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支持林业碳汇交易在京发展。依托北京农产品交易所建立农产品交易平台,为农副产品交易提供服务。
(八)大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程
支持大兴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系统化配套政策,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建立服务于“三农”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支持试验区建立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机制、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引导机制和融资追缴机制,开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试验区设立农村金融论坛,建立核心承载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支持试验区开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研究工作。支持试验区为大学生“村官”搭建金融实践平台,提供创业金融服务。选择区位优势较明显的昌平区探索开展城乡一体化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