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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强市场信息引导工作。积极做好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切实加强信息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面宣传,倡导健康消费,避免谣言蛊惑、囤积居奇、盲目消费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真实市场信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稳定市场信心和消费者市场预期,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市场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加强流通市场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加强各类商品市场的流通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和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放心消费。进一步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保障双方合理利益。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省、州(市)、县(市、区)3级信息的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和工作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把诚信作为衡量流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流通行业信用体系管理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流通产业发展环境。
  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建立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切实做好耐用消费品质量保障工作。推进物流领域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信息交换等技术,遵守国际通用条码标准体系。继续开展“放心肉”和“放心菜”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标准化改造,使屠宰企业达到国家标准,出厂肉品放心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害肉食上市销售;建立蔬菜从批发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系统,保证蔬菜质量安全。
  四、强化流通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流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流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流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负责制定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统筹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阻碍流通业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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