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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加大投入,创新激励机制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流通产业发展。从2011年起,省级内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主要用于内贸发展、国家引导资金配套、农村流通体系和城乡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监测、市场应急、市场调控,重要商品储备,以及对流通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贴息、补助和奖励。各地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激励机制,制定鼓励和扶持流通企业优化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在全省流通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物流设施、信息平台等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列入省级重点扶持的大型物流项目,要优先供地,并在地价上给予适当优惠,金融机构应优先贷款支持。对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外来投资物流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规定审批后给予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物流企业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审批后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四)完善流通法规,科学制定流通业发展规划
  借鉴兄弟省(区、市)流通立法经验,结合我省流通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降低物流成本,规范商品流通活动、市场行为、加强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强化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分级负责。省负责规划具有全省性和区域性影响、辐射范围广的大中型流通基础设施、配送中心、储藏保鲜运输等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州 (市)负责规划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流通设施建设;县(市、区)负责对县城内商品流通网点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实施商贸流通人才培育工程,加强流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为骨干的培育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流通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经纪人培训,鼓励经营管理人员出国出境学习培训、互访交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全面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素质。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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