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培训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区(市、县)政府在开展集中免疫前要组织对免疫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免疫到位,保证免疫质量。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强畜禽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建设是近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做好动物标识识读器使用培训和录入工作,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逐步建立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为我市全面开展动物标识管理,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好全省示范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协办好“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高度,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坚持政府和业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层层落实到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事,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三)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秋防工作督查方案,对免疫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四)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效果监测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市秋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