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专题申报条件,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项目实施期限在三年内。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办法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gov.cn)“报送平台”的“专项资金申报网”,在线递交电子文本(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网”进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点击“申报预审”栏目转入相关受理页面,在线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4份。
附件资料包括: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
(2)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申报专题(二)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8)申报专题(二)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须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核准意见。
2.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计划中的不同专题。申报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相关项目内容已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后送达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邮编:200041)。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盖章确认,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明确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4.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