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20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要按照国家通知精神,积极部署,高度重视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申报工作。
二、结合实际认真筛选试点城镇。各市要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认真筛选试点城镇。每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选择1至2个小城镇或1个县级市作为试点,并将申请试点的城镇基本情况、发展和改革思路、试点方案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确定拟试点城镇,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请各市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