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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对全市企业创新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创新的各项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地相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二)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全市“十二五”企业创新专项规划和“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切实做到方向更明确、目标更务实、重点更突出、措施更有力,紧密联系各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战略取向,明确产业空间布局,力避产业同构,引导错位发展。明确百户重点企业在创新能力、技术装备、品牌质量、节能减排、信息化等方面的具体升级目标和路径,确保工作成效最终体现在结构的调整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发展上。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企业创新工作,强化对企业创新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责任落实。加大各类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要围绕企业创新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要求,落实具体推进措施。由市企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区)企业创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在市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中分别加5分、3分、1分。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533”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产业人才集聚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加快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积极促进企业对技术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从事企业创新工作。健全符合企业创新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企业创新人才典型代表,积极营造企业创新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创新工作给予扶持。
  (一)支持企业技术机构建设。对企业建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经市企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别奖励企业200万元、3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服务平台的,经市企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优秀创新项目建设。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科技等相关部门每年评定10个优秀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评定的重大企业创新项目,市政府将专题研究给予专项扶持,由市国有担保公司给予5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并免收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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