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植旅游业市场主体,繁荣我市旅游市场。鼓励各行各业特别是市内大集团、大企业参与大旅游建设,鼓励个体、民营经济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加大旅游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境外、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除国家明令禁止、未达到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引进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兑现。
  (二)制定落实优惠政策,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凡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符合淮安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景区,新建四星级以上达标饭店,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规划通过审核)项目的,优先供地,税费政策享受开发区工业企业待遇。
  2、在旅游景区范围内按规划开发旅游项目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在全额征收后,经批准并征得投资者同意,可将50%的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前3年减半征收;以土地作为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后5年内国家股红利部分可以增大国家股形式,继续留给企业使用。
  3、投资旅游业所发生的地方性规费在市权范围内给予优惠。
  4、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气比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给予优惠。
  5、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可依据相关开支标准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旅游业加快发展提供支撑。市财政要扩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各县(区)应参照本政策,将旅游宣传促销费和重点项目开发引导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重点项目,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的大交通框架结构,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将旅游企业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为旅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四)完善补贴、奖励政策,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注入动力。“十二五”期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以下项目给予扶持和奖励:
  1、鼓励旅游企业标准化建设,对获得国家旅游品牌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