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发展纲要,现就建立我市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
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农村教师是发展农村教育的关键。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是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巩固“普九”成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适用范围
在市、县城区以及区人民政府驻地所在地乡镇场镇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农村学校激励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实施农村教师岗位津补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规定,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按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发放农村教师岗位津补帖。一类学校每人每月5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100元,三类学校每人每月200元。非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绩效工资前,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专项列支。
(二)定期表彰奖励优秀农村教师和校长。从2011年起,市人民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农村学校优秀校长”20名,“农村学校优秀教师”100名,“模范班主任”80名,并奖励每人奖金2000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晋职难问题。为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凡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农村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晋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不受岗位限制;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在原任职岗位达10年以上,符合晋升同级职称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晋升一级岗位,不受岗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