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 研究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计划、年度消防工作目标;
2. 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市消防安全现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 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4. 推广全市各县(区)在消防工作上的先进做法;
5. 督促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6. 火灾多发季节部署安排全市消防工作;
7.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8. 其他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开展的消防工作。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2. 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并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 对涉及全局的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解决办法。
4. 负责组织、协调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
5. 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
1.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 对国家及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消防配套设施和消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 国家及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可靠性论证,对达不到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组织领导下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市教育局
1.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专题知识讲座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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