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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 研究全市消防事业发展计划、年度消防工作目标;

  2. 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市消防安全现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 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4. 推广全市各县(区)在消防工作上的先进做法;

  5. 督促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6. 火灾多发季节部署安排全市消防工作;

  7.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8. 其他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开展的消防工作。

  (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2. 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市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并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 对涉及全局的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和解决办法。

  4. 负责组织、协调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

  5. 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

  1.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 对国家及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消防配套设施和消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 国家及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前,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可靠性论证,对达不到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组织领导下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和维护保养工作。

  市教育局

  1.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专题知识讲座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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