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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意见
(宿政发〔201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虽保持了较快增长,但与全面达小康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自觉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实现“十二五”末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1.5%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一)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对未达到此标准的企业,市级科技、人才、新兴产业等各类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支持,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等项目,不享受科技优惠政策。
  (二)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家,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骨干企业。充分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宿迁的有关政策,积极招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来宿落户和投资发展。组织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企业涉足资本市场,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苏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重大创新载体的建设,深化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引进和共建一批与我市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研究院、研发中心,支持高校院所在我市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中心、成果产业化基地,提升对研发项目的承载能力。积极发展校企联盟,广泛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和共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二、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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