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摇号现场公布参加摇号的申请户名单,名单包括申请户登录证明编号、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准购户型,现场公布的申请户名单与刻录的数据文件一致,并提交公证部门核对。
六、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成立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摇号的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工作。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等组成。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和第三方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摇号现场公布。
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使用全市统一摇号软件。摇号软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委托软件开发单位实施开发。摇号软件开发符合国家相关信息技术和软件工程标准,开发完成后经过具有国家软件评测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测,评测结果符合国家软件测试要求和标准。评测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摇号专用电脑和摇号软件光盘提交公证部门检查,经检查无误,公证部门封存并保管专用电脑和摇号软件光盘。
八、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申请户数据文件,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并刻录成光盘。市、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在摇号前,进行摇号模拟测试,模拟测试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模拟测试后,公证部门封存专用电脑、摇号软件光盘和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光盘。
九、摇号现场备有投影、录像、打印、刻录等设备。
十、装有摇号专用电脑、摇号软件光盘、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光盘的专用箱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公证部门在摇号现场当众开锁和启封。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将启封后的摇号软件光盘载入专用电脑;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将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载入专用电脑,现场程序和数据载入在公证部门和第三方代表监督下进行。
十一、摇号现场设主持人,摇号前由主持人宣读摇号规则、现场注意事项。
十二、摇号由现场主持人宣布开始。摇号程序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第三方代表启动。
十三、摇号使用专用电脑设备,备有专用电脑2台,分为主用电脑和备用电脑。摇号程序启动后,摇号程序运转出现故障的,启用备用电脑,原已经产生的顺序号全部作废;备用电脑再次出现故障的,本次摇号终止,将择日另行摇号,具体时间通过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政府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受理窗口予以公布。摇号故障认定由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实施认定,出具故障认定单后经由公证部门和第三方代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