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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地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在人事部门配合下,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自治区及地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进行“三定”,凡没有进行“三定”工作的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与此次改革同时完成。对现在岗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一聘三年。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由各县(市)制定。在编制和岗位范围内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实施,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各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要针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组织知识更新培训,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专业技术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每年必须进行15天以上新知识新技术的脱产培训,通过培训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操作水平强的高素质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规划,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力争用3-5年时间使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
  四、组织实施及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1年8月)。各县(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机构结合本县(市)实际负责制定本县(市)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具体工作方案。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9月)。各县(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机构对现有基层技术推广体系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办公条件、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各县(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机构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经县(市)研究同意后,与摸底调查情况同时上报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三)核定编制阶段(2011年10月1日-15日)。由县(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市)人事、编委等相关部门,结合各乡(镇)耕地面积、服务农户数等实际情况核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编制。同时,报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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