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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兵团农十三师:
  《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牧民实行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业生产补贴等政策措施。为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哈密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大意义
  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发展草原畜牧业,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牧民增收,关系生态安全,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哈密地区境内有天然草原6290.4万亩,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原5851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中,兵团农十三师使用467.3万亩,昌吉州跨区使用278.7万亩,哈密地区地方实际使用5100万亩。目前,全地区已落实草原承包面积3761.2万亩,占可利用天然草原面积的73.7%;未承包天然草原1339.1万亩,占可利用天然草原面积的26.3%。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牧还草等一系列草原重大生态工程,初步遏制了草原生态环境加剧恶化的势头。但由于气候变化、过度利用和人为破坏影响,草原生态总体上呈“点上好转、面上退化,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草原牧区发展仍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载畜能力大幅下降;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仍很落后,效益较为低下;草原自然灾害频繁,防灾抗灾能力薄弱;牧民收入水平较低,增收难问题较为突出。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影响着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威胁到生态安全。随着国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草原生态优先的战略定位进一步确立,“十二五”时期将是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推进草原生态环境实现整体好转的攻坚期,立足草原牧区实际,坚持科学发展,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集中力量解决草原牧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于提高草原牧区生态文明水平,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政策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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