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以扎实落实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正确引导牧民使用好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工程,增加牧民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增强畜产品市场保障能力,增加牧民收入,实现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生态文明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协调发展原则。突出草原生态安全的战略地位,草原生态与牧民生产、生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宜禁则禁,宜减则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特别是禁牧区确定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兵团草场的关系,尽可能同步连片禁牧;二是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保护的关系,把保护草原生态放在优先位置,作为在牧区开发的前置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共享机制。认真研究牲畜、牧民转移安置途径,做到“一区一案”。
3.坚持牧民自愿、直接受益原则。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等“五到户”,让广大牧民能直接受益。
4.坚持权责到县(市)、分级落实原则。地区将中央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市),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市)”机制,由各县(市)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实。
5.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宣传,使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与操作方法,建立牧民代表参与机制,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草原和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公平、公开、透明有效落实。
6.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原则。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与牧民定居工作、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动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建立畜牧业防灾减灾机制有机结合,整合各项涉牧资金和援疆项目,推动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实施草原禁牧1025万亩,其中:退化严重的荒漠类草场670万亩、草地类自然保护区10万亩、2007年-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345万亩;草畜平衡3712万亩;牧民人工种草15万亩;同时,根据国家核定的哈密地区牧民户数及肉牛、绵羊、牦牛和山羊良种补贴数量,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牲畜良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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