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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准确把握工作目标和政策内容
  (一)工作目标
  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牧区天然草原的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转变,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政策内容
  1.实行禁牧补助。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草原生态状况和上级下达的禁牧任务,结合牧民意愿,确定禁牧区域,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自治区将中央财政每亩每年6元补助测算标准进行了分解,其中对荒漠类草场给予每亩每年5.5元补助,对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给予每亩每年50元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开展合理利用。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3.实行牧民生产性补贴。
  一是实施人工牧草良种补贴。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牧草种植,增强饲草料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二是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且2008年末统计在册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按照每年每户补贴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生产所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
  三是增加牧区牲畜良种补贴品种。为鼓励牧民转变传统生产方式,提高经营效益,中央财政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
  4.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四、全面加强政策实施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推进牧区发展的新政策,是做好牧区工作的新实践,安排的资金规模大且涉及面广。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分析和把握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研究和设计每一项工作细节,精确处理和化解每一次遇到的矛盾和难点,把管理工作做到细微之处,把成效体现在草原生态上。在政策实施中要力求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明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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