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牧户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要对已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牧户,进行逐级逐户统计核实,切实把牧户基础信息统计完整。采集和录入牧户信息是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工作,要以县(市)级为基本录入单位,在8月底前完成全地区牧户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上传工作。
(二)推进草原承包
8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换发草原承包合同书、10月底前完成1339.1万亩未承包草场的承包确权、8月底前完成全地区牧户信息采集录入三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又是落实政策的基础工作,各县(市)要从机关单位临时抽调部分人员,通过培训后分组投入全力配合帮助,确保三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落实基本草原制度
根据《
草原法》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全部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将自治区下达的禁牧计划落实到已承包草原的牧户,明确四至界限;其余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管理。按照县级1:10万、乡级1:5万比例尺全部转绘上图,统一登记建档,并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哈密地区原有可利用草场5100万亩,此次自治区安排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4737万亩,363万亩的缺口需要从县(市)草畜平衡面积中按照以下原则核减:⑴难以确权承包的草场;⑵既有林权证又有草原证但未列入禁牧区的草场;⑶在兵团和地方土地确权时哈密市从马庄山划给红星二牧场使用的部分荒漠草场;⑷农业开发区占用草场;⑸农区及农田周边区域集体使用草地;⑹开矿、筑路、铺设管线等项目占用草地等。
(四)核定草原载畜量
按照《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标准,根据天然草原可食产草量、牧草利用率和再生率等指标,确定各类草原合理载畜量并分解到户,并根据核定的载畜量,制定减畜计划和操作性强的减畜方案,将减畜任务落实到户。
(五)搜集整理本底资料
要做好草原资源与生态、气候、土壤、水文、经济社会、牧业生产、牧民收入等方面的历史及现状资料的整理收集,为开展草原监测、执法监督、绩效评价提供依据。
六、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契机,全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一)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
近年来,地区大力推进以游牧民定居为重点的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工作,已建成人工饲草料基地18万亩(其中苜蓿等多年生牧草11万亩),建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20个,为发展舍饲畜牧业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时,一定要重视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支持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等建设;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节水灌溉人工草地,增加牧草供给总量,发展舍饲圈养;要加强牲畜棚圈和饲草料储备库建设,提高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要重点扶持一批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大力发展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推广牧区繁殖、农区育肥的产业模式,让实施禁牧而退出的牲畜向舍饲畜牧业转移,通过调粮退棉增草、劳务转移、牲畜结构以小换大调整、品种改良、科学养畜等措施,努力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