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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科技兴牧力度,不断提高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针对目前制约草业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加强科技攻关,力争在退化草原改良、草种生产、灾害防治、毒害草和退化草原治理、现代家庭牧场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科技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大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对农牧民和基层草原管护员的培训,提高其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开展多种经营和管护草原的能力。
  (三)形成工作合力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的措施,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落实补奖政策与畜牧业其它工作的结合,即与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富民兴牧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与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相结合、与推动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相结合、与建立畜牧业防灾减灾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相结合,为实现草原牧区“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的目标奠定基础。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地区已成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定居兴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实人员,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流程落实、前期工作完成、保障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建立是地区给县(市)下拨补助奖励资金的前置要件,也是检验县(市)重视程度和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工作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和理顺草原监理、草原推广体系、队伍、体制、机制;对禁牧和实施生态移民的牧户提供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建立一支以牧民为基础、村级防疫员为补充的基层草原管护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和管护经费。
  (三)完善配套制度
  要制定和落实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补助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建立政策落实常态化巡查抽查制度、管护人员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制度等,为政策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要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从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监管措施到位情况、草原生态恢复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补奖政策兑现、责任追究及年终干部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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