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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2011年至2012年为建设阶段
  1.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村(镇)、信用户”的评定进度,督促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进度,力争地区所有农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完成农户入户率100%,农户建档率100%,农村资信情况公示率100%的“三百”目标。
  启动“农村青年示范户”试点评选工作,试点县(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地区团委与人民银行开展此项工作,结合实际,迅速成立本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地区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加强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先进事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信用示范户”。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向有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可结合其他担保方式,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执行优惠利率水平,简化审批程序。并积极提供银行卡、支付汇兑、投资理财等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2012年,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前提下,将在全辖范围内推广“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
  以办理贷款卡的形式,将全辖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交易、合同遵守等情况,不断积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财务及信用记录,为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服务提供基本信用评价平台。
  2.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哈密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联席会议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统一规划,拓展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形式、范围和途径,兼顾方便快捷与节约成本,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无障碍信息共享。
  开展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现状和需求情况调查。重点对各部门(单位)信用信息目录进行梳理,研究信用信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机制以及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问题,提升征信系统的社会利用率。
  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进程。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制度》的要求,依法公开共享有关信息,以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遵循“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现有已采集信息的基础上,2011年上半年将经贸委、安监、税务等行政处罚类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11年下半年将药监、建设和相关资质认定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012年将地区其他部门所涉及的信用信息全部采集入库,同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满足政府公共管理需要,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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