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污染源减排项目
1.伊吾县红柳畜牧养殖公司生猪养殖粪便处理减排项目;
2.巴里坤县璞珄畜牧养殖公司生猪及肉牛养殖粪便处理减排项目;
3.哈密长河集团长青农牧有限公司肉牛及奶牛养殖粪便处理减排项目。
2011年起,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一是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二是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五)机动车污染减排
2010年,地区机动车保有量187472辆,报废量1368辆,预计2011年机动车报废量1500辆。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2.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3.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整改和淘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
三、任务分解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辖区内各项减排工作,并对辖区减排工作负责。
(二)地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经济政策,每季度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地区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结构减排工作,每季度报送结构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名单见附表1-附表4。
(四)地区建设局:负责通过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实现城镇污水化学需氧量减排,“十二五”期间,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75%、75%和80%。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填报相关报表(见附表5)。
(五)地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工程治理,监管减排工作;做好总量监察和监测工作;发放、汇总各类报表,建立减排档案;汇总各县(市)和部门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向自治区环保厅上报减排工作进展报告;协调自治区开展总量减排核定工作等。
(六)地区农业局:负责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并监督养殖场建立完善减排工程和粪便处理记录档案。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并填报相关报表(见附表6)。
(七)地区公安局: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并纳入机动车年检工作中,实现机动车达标上路。同时,保证达到使用年限车辆淘汰率达到50%以上,以此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并填报相关报表(见附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