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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县为基础、贫困村为单元、贫困户为对象,以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按照“七通”、“八有”、“八能”的标准,启动实施山区贫困村扶贫工程,编制实施新一轮贫困村村级发展规划。二是坚持“渠道不变、投向不乱、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专项扶贫资金、援疆资金和行业部门资金和项目,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三是将贫困村整村推进与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和扶贫搬迁相结合,丰富推进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力争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扶持贫困村整体脱贫。5年中,实施整村推进的山区村和边境村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整合其他资金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三)培育特色产业,加快产业化扶贫步伐
  立足贫困乡村实际,围绕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品牌建设,培育扶持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化水平。一是在山北两县大力发展土鸡养殖、食用菌种植和养殖业。全地区年饲养土鸡规模保持在150万羽左右;“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食用菌种植大棚2000座,到2015年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山南发展红枣为主的特色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扶持每户贫困户建设1-2座日光温室。二是支持贫困农牧民发展刺绣、挂毯等民间手工艺品和民族特需用品加工,支持特色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等二、三产业发展,提高农牧民商品意识与市场意识;扶持发展能带动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各种经营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帮助贫困农牧民实现稳步增收。三是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扶贫龙头企业队伍,着力培植一批龙头加工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扩大产业化扶贫覆盖面,拉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深化村级互助资金工作
  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延长贷款期限、扩大贷款规模,并逐步提高贴息额度。使用好贫困村互助资金,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贫困农牧民发展生产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村级互助资金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金融风险防范;通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地、县(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民自愿交纳会费和社会帮扶资金为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覆盖面,增加互助资金总量,提高借款农户收益,实现互助资金保值增值,有效缓解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和贷款难问题。到2012年,在全地区106个贫困村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村级互助资金工作,使每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互助资金规模达到50万元,有条件的村达到100万元。力争到2015年,全地区互助资金总规模达到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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