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采取项目直补、产业覆盖、技能培训、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开展扶贫生产互助合作社和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完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完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动态管理及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考核。
四、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地区统揽、县(市)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衔接、配合密切、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领导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组织各方,分解落实任务,加强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做到政策、资金向贫困乡村倾斜。扶贫部门要以组织协调、履行职责、落实任务、指导服务为重点,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扶贫工作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扶贫开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要根据专项扶贫资金要求和扶贫开发目标及建设任务,以项目为支撑,重点编制好“十二五”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整村推进、异地搬迁、扶贫培训等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要增强科学性,重视指导性,做到近期发展与远期目标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定位合理、功能互补、空间结合、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规划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形成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实施、按效益考核的良性机制。
(三)全面落实政策。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全面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科学管理和分类扶持。加强和完善农村保障救助体系,提高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保障水平,对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加大对受灾贫困户临时救助力度,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解决群众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及政府补助标准,解决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制订完善支持计划生育贫困户优惠政策,加强优生优育,提倡少生快富,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扶贫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并按专项扶贫资金相应比例配套本级财政资金。地、县(市)要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地区财政每年度安排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各县(市)也要把扶贫开发专项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县乡村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文教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重视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贫困乡村的支持倾斜力度,形成资源整合、力量集成的扶贫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