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关于印发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9〕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和兵团农十三师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
为加强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意义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是做好畜牧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区域畜牧业生产安全、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多年来,兵地双方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在哈密区域的发生和蔓延。但因兵地双方管理体制不同,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度不统一,牲畜流通中漏免牲畜难以管理和补免;屠宰检疫执法监督不到位、收费标准不统一、证章管理不规范,责任难以明确;产地检疫开展进度不平衡,落实“没有产地检疫证不允许牲畜外运和进入市场交易”的要求不够到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交流不足,防控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兵地双方共同加强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兵地双方对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联防联控,统一对区域易感动物进行集中免疫,统一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联合加强畜牧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有助于提高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能力,有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和扩散,对于促进区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食品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措施,共同做 好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