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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关于印发哈密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度。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兵地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每季度一次)、不定期(重大节日期间、疫病防控形势严峻期间)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情况;查处动物防疫行政违法案件情况;兽医药政、医政的管理、监督及兽药经营许可与兽医从业人员的条件审核和办证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出具检疫证明进行追溯及查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兵地双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并互通处理结果。
  4.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兵地双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单位和人员,按权限依法追究责任,并互相通报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农十三师各团(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专员王健全同志,兵团农十三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李永泉同志,行署副秘书长肉孜·沙力同志担任,成员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王守江、刘智, 兵团农十三师畜牧兽医局蒋学国,哈密市翟同江、巴里坤县刘学明、伊吾县司马义·艾力森,兵团农十三师畜牧兽医站姜雄强,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瓦依提·沙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志新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指导制定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团(场)和兵地各职能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王守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兵团农十三师畜牧兽医局蒋学国和地区畜牧兽医局刘智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具体事务的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提交由区域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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