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每季度要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此项工作由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地区司法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机制。要对地区行署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每年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此项工作由地区人事局、行署法制办、地区司法局负责)
(三)完善落实集中培训制。地区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法律知识集中培训与“五五、六五普法”工作相结合,每年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积极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时间。(此项工作由行署法制办、地区人事、司法局牵头,地区各部门具体实施)
(四)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法规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将学习、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等法规性文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刻领会《纲要》、
《决定》的重大意义、背景,熟悉《纲要》、
《决定》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提出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
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性,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行署法制办牵头,地区各部门具体实施)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严格按照《哈密地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哈行署发〔2006〕111号)规定,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的案件,实施处罚的部门(单位)必须报送行署审查,审查机构要严格进行审查。对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做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予以登记备案;对经审查发现重大行政处罚不当或有违法情形的,建议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自行撤销、变更或者重新做出合法、适当的处罚。切实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各执法部门负责,行署法制办、监察局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