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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地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地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地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第5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地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3号)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专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新形势下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做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大事来抓,继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紧抓大企业、大集团进驻哈密实施开发和项目建设,亿吨级煤炭储运基地建设等有利机遇,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支持大专院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健全完善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一)切实做好未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对返回原籍尚未就业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及历年未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同时,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促进就业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并建立定期联系及跟踪服务制度。
  (二)加强对未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就业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立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及时将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信息反馈至职业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三)加强大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要在做好大专院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机构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就业为宗旨,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对接,了解掌握用工情况,并结合登记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要组织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英文缩写)创业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实现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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