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批转地区工商局关于吐鲁番地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工商局《吐鲁番地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吐鲁番地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
(地区工商局 2009年8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地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地区重点区域传销活动的苗头基本得到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以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为重点,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和舆论氛围,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拒绝传销、自觉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建立打击传销县(市)、部门协作机制和联系制度,及时通报信息、移送线索、协查案件、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将非法传销组织及头目、骨干作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不断完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打、防、管、控”体系,逐步构建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地区工商局:负责做好全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抓好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切实履行《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传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