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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鲁番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2009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144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吐鲁番地区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现结合我地区实际,特成立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 斌      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
  副组长:孙建新      行署副专员
  成 员:曹培武      地委副秘书长、地区水利局局长
  帕尔哈提·托乎提 吐鲁番市市长
  师小华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聂自成      地区财政局局长
  孙文光      地区建设局局长
  王 平      地区审计局局长
  濮艳萍      地区统计局局长
  刘进喜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班彦勤      地区环保局局长
  党 军      地区气象局局长
  晏 青      地区电业局局长
  冯炯琦      地区科技局局长
  李会平      地区水文勘测局局长
  吴俊斌      行署法制办主任
  苏天成      吐鲁番市副市长
  二、主要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召集,地区建设局总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环保局、地区科技局、地区国土资源局等联席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地区建设局。吐鲁番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部门)
  (二)加强运行管理。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定期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检查,加强对项目跟踪、指导和监督,及时公布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部门)
  (三)加快法规建设。抓紧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管理方法,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法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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