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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区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水质

  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喷微灌等设施的长效使用,其配套灌溉泵站应相应配套过滤设施,减少管道堵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成立规划编制指导小组,由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局等部门参加。各区县也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建编制工作小组,区水务、农委、财政、规土以及相关乡镇政府等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发展需求、产业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工程规划布局、资金筹措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注重规划质量

  各区县水务部门应作为规划编制的主体,委托具有资质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编制农田水利规划。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广泛地征询当地各方面意见,了解农田水利工程现状情况和未来农业发展方向,明确农民生产、生活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保证规划的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报告应按照编制大纲(见附件)体例,紧扣规划原则和标准要求。区县要进行总体规划和典型规划,乡镇及片区的规划图应包括所有农田水利布局、沟渠布置、设施分布等。

  (三)明确时间节点

  各区县和有关乡镇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快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要求9月上旬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12月底前完成规划评审,2012年1月底前完成规划修改并报区县政府审批。

  附件:区县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大纲

上海市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区县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大纲

  综合说明

  高度概况规划的主要成果,包括:规划背景、基本情况、规划目标任务、工程总体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国民经济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实施规划的主要保障措施。

  1、基本情况

  1.1自然条件

  分析描述与农田水利发展关系密切的地理资料、各种自然条件。

  1.2社会经济状况

  分析描述与农田水利发展关系密切的社会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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