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全县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编报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检查指导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
(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编报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二)规划统计股
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督促各乡镇全面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协调落实“一票否决”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对乡镇数据统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访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