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治税单位和协税单位共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根据《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4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怀政办函〔2009〕90号)精神,结合我县财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治税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县交警大队、县运输管理所、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各财产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协管财税工作的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协税护税工作办法和措施;
(二)协调部门之间的协税护税工作。着力抓好怀政发〔2007〕1号、怀政办发〔2008〕14号、怀政办发〔2008〕15号、怀政办发〔2008〕16号、晃政发〔2008〕9号等文件的落实。
(三)组织全县综合治税督查工作;
(四)组织全县协税护税宣传、评比等活动;
(五)组织落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协税护税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原则上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领导代为出席。联席会议召开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随同列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县地税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