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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二)低消耗低排放的绿色经济特征初步显现。
  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69.6%提高到2010年的75%,低能耗服务业快速发展,2010年,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0.343吨标准煤,不足全市能耗水平的60%。高耗能企业加快退出,首钢石景山厂区钢铁主流程、焦化厂、化工二厂等搬迁调整或全面停产,累计推动180多家“三高”企业退出,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52吨标准煤下降为2010年的0.933吨标准煤,累计下降38.72%,产业结构调整对本市节能工作的贡献率达80%左右。
  (三)能源结构优质低碳化调整成效显著。
  2010年,电力、油品、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0%,比“十五”末提高12.7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比重大幅降低,占一次能源比重由2005年的42.7%下降到2010年的30%。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发利用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2%。能源结构调整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贡献率达到11%。
  (四)科技创新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成功研发新型天然气锅炉、余热余压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节能新技术。连续3年编制发布《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推荐目录》,推广了45类175项新技术、新产品。累计推广节能灯3200万只,在全国率先实现居民家庭、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推广工作的基本覆盖;推广高效电机、节能变压器1000余台。建成了德青源沼气发电、全国首座二氧化碳捕集装置等节能低碳示范项目。“十一五”时期,技术节能贡献率约为12%。
  (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成立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加强林业碳汇工作管理,全市活立木蓄积量由2005年的1521万立方米增加到目前的1810万立方米。提升优化基础设施能力和布局,城市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提高,万元GDP水耗降至29.4立方米(2005年可比价),“十一五”时期累计下降40.46%,再生水年利用量6.8亿立方米,年雨洪利用量达5055万立方米。
  (六)政策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节能降耗管理体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落实节能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区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工业、统计等部门联动。不断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北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北京市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93•法》及节能监察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制定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建筑节能等40多项地方节能减排规范和标准。率先建立节能监察执法队伍,自2007年开始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率先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和“条块结合”节能目标分解机制。率先实施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累计完成712个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评估后净核减能耗27万吨标准煤。率先建立清洁生产全过程工作体系,组织150多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订出台合同能源管理资金奖励政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153家。构建市区两级联动宣传机制,连续5年举办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本市“十一五”时期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十二五”科学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有待提高。与同纬度世界城市相比,在万元GDP能耗、制造业万元增加值电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二是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以政府主导推广为主,企业和社会公众接受程度不高,大范围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环境尚不健全。三是基础支撑工作仍需加强。法规标准、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尚未健全,综合性激励约束手段仍然欠缺。四是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自觉性有待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亟待加强,公众自觉参与节能减碳的行动仍然不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尚未充分显现。五是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时期初步形成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工作机制,但在数据共享、形势分析、重点问题会商和重大项目联合调度等机制还需完善和固化。
  二、面临形势
  未来五年,是本市全力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推动北京向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迈出坚实步伐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更加迫切,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形势更加严峻,本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更高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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