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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提倡文明、节约消费理念,鼓励减量消费,创建绿色消费城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探索建立地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专业机构回收与企业逆向物流回收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研究探索资源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培育扩大再生资源产品市场。推进一批高端再制造项目建设,打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推进,修订完善本市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政策。深入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中高费项目。扩大审核范围,研究制定服务业清洁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进农业、建筑等行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项目建设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全过程绿色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标志认证工作,塑造一批清洁生产典范企业。加强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探索开展清洁生产后评价。
  二、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持续提升优质能源比重
  按照“适度超前、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构建安全、稳定、多元化的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大幅削减煤炭终端消费,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强化能源的高效经济利用。
  (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全面压缩发电、工业及民用燃煤总量,加快中心城燃煤热电厂、大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整合供热资源,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1+4+N’+X”供热体系。继续推进非文保区平房、简易楼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五环路内无煤化。严格控制新城新建燃煤设施,在具备条件地区,逐步推动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到2015年,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二)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加快建设“安全、高效、智能”天然气管网系统,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扩展应用空间和领域。到2015年,实现天然气消费量达180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0%以上。
  (三)打造智能电力系统。
  加快本地电厂清洁低碳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并网,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比重,提升电力生产环节发电效率。建设电网智能监测与调度系统,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改造升级老旧线路及设备,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完善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支持能效电厂工程建设,鼓励实施蓄能、分布式能源项目,探索建立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和系统工程,提升终端用电效率。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开展可再生能源调查评估工作,重点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的开发利用,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万千瓦,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达到9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万千瓦,地热能利用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平方米。
  三、优化城市功能布局,降低城市运行系统能耗
  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突出功能分区特色,完善绿色出行系统,降低城市运行系统能耗水平。
  (一)加强城市人流物流与能流的统筹规划。
  加强城市发展的规划管理,统筹城市功能布局,把资源能源节约纳入城市空间开发的重要评价因素,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组织开展城市系统运行与能耗的关系研究,找准影响城市运行系统能耗的关键环节,制定配套解决措施。把系统节能作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因素和城乡规划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强化城市功能配置、空间布局与能源利用等资源环境配套设施的统筹衔接。
  (二)着力推进城市服务与产业功能融合布局。
  以集聚集群发展为导向,加强对就业、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鼓励就近就业,形成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相协调的公共资源配套体系。着力推进旧城功能疏解、重点新城和功能区生态化建设,形成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相协调的医疗卫生、交通、教育等公共资源设施配套体系,实现城市服务与产业功能协调发展,以城市功能布局优化推动能源利用方式优化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降低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系统能耗。

第五章 系统提升重点领域能效

  一、深化工业领域节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
  通过实施适度超前的行业准入制度、更加严格的淘汰退出机制、更大力度的技术改造措施、更为精细的节能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工业发展能效水平,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工业领域节能工作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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