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气候变化情境下可能发展蔓延的疾病流行规律及防治研究,逐步完善监测监控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知识普及教育,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病人、残疾人等容易受极端气候事件影响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完善社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资源向社会公众共享开放,推进体育设施的便民化和可及性,为群众增强体质提供方便经济的健身活动条件。
第八章 夯实节能减碳基础工作
一、完善能源与碳排放统计计量体系
(一)加强能耗基础统计计量。
加强对地区能源流动消费的全过程统计,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为开展节能目标分解和考核提供支撑。科学细化能源计量体系、统计指标,落实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用能单位节能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配置管理,提高计量工作有效性。
(二)建立碳排放统计体系。
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制度,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园林绿化、林业碳汇等统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二、健全能源与碳排放监测平台
(一)完善节能监测服务系统。
统筹现有各类节能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数据定期反馈和沟通机制。建成“1+4+N”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适时监测水平和系统性,统筹健全现场实地监测与在线数据监测的协同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动态监测。加快区县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所有区县完成专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组建。加强节能与环保、工商、质监、统计等领域联合执法。
(二)初步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
探索建立全市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统计、监管、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因子定期测量机制,完善碳排放监测方法和系统。
三、健全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
(一)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完善配套制度,开发建设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平台系统。在新上项目投资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从源头实现节能增效。
(二)完善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和能源管理师制度。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企业全过程、全系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在电力、大型公建、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节能服务机构先行试点。加强能源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四、加强多方交流合作
(一)探索建立国际合作机制。
加大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碳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关系、国际碳税对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重大战略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项目,充分利用国际气候变化相关援助资金,支持节能降耗、可再生能源利用、林业碳汇等项目开展。加强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积极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指标体系、气候友好技术、国际对标等方面的合作。
(二)广泛开展国内交流互动。
加强与国内低碳试点省市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在资源能源与产业发展方面的多方位合作。组建市级低碳政策研究中心,成立北京市节能减碳专家委员会,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专业人才培养等基础能力,为全市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综合保障
一、落实目标责任
(一)完善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
深入落实条块分解的目标责任制度,实行区县、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相结合的节能目标分解制度。建立统一的节能降耗、碳减排结果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积极探索碳减排指标考核。实行目标考核问责制度,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公开力度。落实节能降耗、提高碳汇能力等奖励政策。
(二)做好规划任务分解落实。
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原则,科学制定节能减碳综合性工作方案,抓好年度工作任务分解。积极强化年度计划制定与实施,逐年落实约束目标,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加强节能减碳工作日常督导,整合和统筹全市资源,协调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