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要在2011年10月1日前,制定贯彻
《规定》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
《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服务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明确重点任务。要把加强公共服务,改进管理服务,健全政府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服务的监督监管作为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
三、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和
《规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行政机关要在着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机关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财力和实际,在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的年度项目。今年要根据年初的安排,按时完成全县72项重点投资项目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