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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3.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县市区政府要准确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恶劣天气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4.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果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要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的优势,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

  (一)健全法规和相关标准。各地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和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范规程,力争在2015年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程体系。

  (二)科学编制防治规划。要抓紧编制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力争在2012年底前建成省、市、县和重点城镇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切实组织实施好规划,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规范、科学、有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评价及科研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形成“政府引导、公助自投、群众参与、全力防灾”的地质灾害防灾新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加快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和县区要在2012年底前建成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支持省内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人社部门要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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