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可采取同水、电、燃气同时征收,也可采取其他代收、代缴或委托征收的方式征收,努力降低收费成本。
(二十)保障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二十一)提高创新能力。各城市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新设备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突破清洁焚烧、二口恶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鼓励地方采用低碳技术处理生活垃圾。
(二十二)实施人才培育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落实地方责任。省人民政府对各城市人民政府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十四)明确部门分工。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环境部门编制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相关事宜和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十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城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要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