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相关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8、本部门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财物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问题。
9、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有无个人经济违纪违规问题。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六)校办产业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能否按照《
公司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
2、校办产业的效益及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能否照章纳税,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按照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
3、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现象。
4、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5、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6、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院、系、所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二)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财务部门核算,是否真实、合法;
(四)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五)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如何;
(六)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七)有无截留收入、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八)本单位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十)高校其他部门或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上述审计内容实施。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二)是否按《
会计法》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