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学经费的筹资情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严重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四)是否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义务教育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乱收费现象;
(五)学校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六)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七)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八)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九)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十)本校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直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二)单位经费状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三)各类资产的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四)是否按有关规定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管理,所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五)与外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是否合法、合规,执行结果如何,有无损害本单位权益的问题;
(六)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七)财经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八)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九)本单位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所属、所办或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含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活动履行全面管理的职责,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有无违法经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三)企业是否照章纳税,利润分配是否合规,能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四)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