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尽快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强化三亚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软硬件建设,将地震及建筑物倒塌模拟设施同三亚市公共安全训练基地建设一并进行,大力开展地震救援专业性训练,提高救援战斗能力。成立多支以社区、村居委会志愿者为主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专业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要明确各自的定位和职责,建立健全动员、调用和协调机制,完善装备保障,团市委、市文明办应整合现有志愿者队伍,强化演练和训练,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规划、住建、民政、教育、地震、综合行政执法、园林、文体等部门要联动协作,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和房车营地等市政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生活设施,完善各种使用功能。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备。
(二十一)建立健全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市发改、民政、药监、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药械等物资储备,建立震时地震应急救援机械征调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满足救灾工作应急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服务、次生灾害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确保震时救援有力、救治及时、救助到位。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市地震部门尽快完成“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列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在其他专项规划中,要体现防震减灾内容,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十三)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我市属海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保证专项经费,确保地震监测、台网运行、震情跟踪、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四)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要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防震减灾规章制度建设。要加强防震减灾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建立完善防震减灾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